来源:黄三角早报
2018-08-24 10:14:08
黄三角早报8月23日讯(记者 王超) 《东营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实施数月以来,依法、文明养犬成为多数市民的共识。但是依然有个别市民不够自律,因未经登记养犬,且放任犬只自行出户,日前,居民邹某被公安机关罚款200元。
8月15日下午4时左右,东营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来到东城商贸园检查时发现有只流浪犬,为消除安全隐患,民警对该流浪犬实施了抓捕。8月20日,居民邹某出面前来认领该犬。由于邹某未经登记养犬,并放任犬只自行出户,根据《东营市养犬管理条例》邹某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邹某罚款200元并处责五日内改正的处罚。
据了解,《东营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在重点管理区未经登记饲养犬只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处每只二百元罚款。在重点管理区放任犬只自行出户的,责令改正,处每只二百元罚款。
本报也提醒广大养犬居民:第一,依法申领一张犬证是合法养犬的前提;第二,出门遛狗,按规定拴系犬绳犬链,携带工具及时清理犬只遗留在公共场所的垃圾,遇有孕妇、儿童、老人和怕犬人士应当做到主动避让,做到文明养犬;第三,要正确理性看待犬只管理部门的犬只稽查行动,应当做到主动配合,避免感情用事,造成二次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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