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三角早报
2018-08-03 11:21:08
黄三角早报8月2日讯(记者 崔立慧 通讯员 支萍) 近日,记者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自今年8月1日起东营市将新增瑞伐非尼等14种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药)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我省大病保险谈判的14种特药,自8月1日起纳入支付范围,2018年度起付标准为1万元,自2019年1月1日起起付标准为2万元;原大病保险谈判的西妥昔单抗注射液、苹果酸舒尼替尼胶囊、波生坦片等3种特药起付标准仍为2万元。
根据相关文件,凡参加东营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特药使用条件的患者均可享受待遇,目前,共有17种特药(见附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据了解,纳入我省大病保险谈判的14种特药,2018年及2019年起付标准不同,是考虑到这14种特药自2018年8月1日起纳入支付范围,结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原大病保险谈判的西妥昔单抗注射液、苹果酸舒尼替尼胶囊、波生坦片等3种特药起付标准仍为2万元。
职工大病保险分层次补偿,先由省统筹部分补偿,再由市统筹部分补偿。省统筹部分,对起付标准以上的给予60%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20万元;市统筹部分,补偿金额为特药费用总额的80%减去省统筹部分,一个医疗年度内,与住院及门诊慢性病累计最高支付30万元。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标准为起付标准以上特药费用的4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20万元。此外,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使用大病保险谈判药品,不设起付标准。
在申请办法上,特药实行定医疗机构、定零售药店、定责任医师“三定”管理。使用特药治疗的参保患者,需填写《东营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评估表》,责任医师对参保患者用药申请进行评估,填写治疗方案及评估意见,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参保患者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评估表以及支持特药适应症的相关医疗文书(如病历、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免疫组化报告、基因检测报告等),就近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特药受理窗口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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