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7-25 16:10:07
齐鲁网东营市7月25日讯
7月23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对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延某某等六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31日13时许,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20万吨/年苯胺项目硝基苯生产装置发生爆炸,造成1人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2098025.3元的严重后果。被告人姚某某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违章指挥作业,操作不当;被告人延某某等五人在生产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和措施;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导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的危害后果,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拘役等不等的刑罚。
该案审理贯彻依法独立、审判公开原则,回应全社会对生产安全的关注,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生产企业代表等100余人旁听了法庭审理和公开宣判过程;裁判结果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并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彰显了司法公平公正。
闪电新闻记者 张磊 许福吉 东营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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