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营网
2017-09-04 09:24:09
2017年4月份某日的清晨,许女士领着刚满4周岁的孩子来到东营西城花鸟鱼虫早市,打算为新居置办些花草。途经卖鸟区时,孩子被叽叽喳喳的鸟声吸引,央求停留一会,许女士便同意了。岂料,小孩不满足单驻足观看,趁许女士打电话的片刻,用手陡然摇晃起了鸟笼,小鸟受到惊吓,扑腾过程中,爪子伸出笼外,在孩子脸部留下一道血痕。因孩子脸部损伤,许女士遂与卖鸟人产生侵权纠纷,双方协商不成,起诉至开发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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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释法指出,动物致害责任归责适用无过错原则,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卖鸟人因对笼中鸟的直接控制而负有管理义务,对由此造成的孩童人身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但笼中的小鸟不是散养烈性动物,伤害起因在于孩子的摇晃行为引起,作为监护人的许女士,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到看管责任,存在重大过失,应减轻卖鸟人的责任。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意识到了各自的对错,由卖鸟人一次性给付赔偿款3000元了结了该案纠纷。(记者 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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