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8-10 17:23:08
齐鲁网东营市8月10日讯(记者 张洁 程淑蓉 )7月28日,广饶县法院依法对一起拒执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2016年2月24日,李某因向周某讨要工资未果,在广饶县丁庄镇供销社处扣押周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鲁E3173V帕萨特轿车一辆,该车车主实际为周某之岳母李某乙所有。后李某乙向广饶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返还李某乙所有的上述车辆。2016年3月29日,广饶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返还李某乙所有的车牌号为鲁E3173V帕萨特轿车一辆。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李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16年6月22日,李某乙向广饶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向李某依法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告人李某于2016年7月1日签收后一直未履行返还车辆的义务。鉴于李某既不自动履行返还车辆的法律义务也拒不到庭配合执行,广饶县法院于2016年10月9日以(2016)鲁0523执1212号移送侦查函,将被告人李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广饶县公安局追究其刑事责任。广饶县公安局于同日立案侦查。2016年10月12日,广饶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首先将涉案车辆鲁E3173V帕萨特轿车扣押。于2016年11月7日电话通知被告人李某到刑事侦查大队接受讯问,李某对自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随后公安机关对李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广饶县检察院于2017年7月11日以被告人李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广饶县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拒不交付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致使生效的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李某经讯问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广饶县法院高度重视打击涉执犯罪工作,在执行攻坚阶段提请县委政法委召开了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联合开展打击涉执犯罪专项活动联席会议,就公、检、法联合打击涉执犯罪以及公安机关协助查人、控车达成共识,形成了打击拒执罪的合力,进一步强化了执行联动机制。今年以来,广饶县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执犯罪5案5人,该案依法判决,1起案件已进入公诉环节,另3起案件正在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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