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营网
2017-07-17 09:50:07
7月11日18时许,开发区公安分局金水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扰乱办公秩序,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查处,民警立即到现场展开调查。
事件主要当事人王某,53岁,河南商丘人,两个月前在开发区某实业公司务工,在一次施工中右腿被摔伤,入院治疗两个月后,伤情基本稳定,医生建议出院休养。11日中午,王某与妻子到公司找负责人商讨工伤赔偿事宜,双方在协商中,因各自主张的赔偿金额差距较大,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感觉公司负责人态度不诚恳,便与妻子铺开随身携带的行礼躺在了公司会议室内并表示,不给赔偿金就在公司住下,期间有公司领导多次协调,要求王某不要影响正常办公,但王坚持要在公司住下。直到下午下班时间,王某仍不同意离开。
民警到场后,将公司主要负责人叫到现场,认真听取了双方意见,提出事件处理建议:王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让出办公区,由公司帮助提供临时住处;公司方指定主要负责人处理王某的工伤赔偿事宜,双方保持联系畅通;双方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法定依据提出赔偿意见;双方协商不成功时通过法院解决纠纷,不能用违法手段维护自己权益。
对于民警的处理,双方表示接受并立即落实民警建议,并约定改日再谈赔偿事宜。 (记者 马高超 通讯员 曹议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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