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3-16 10:41:03
齐鲁网东营3月16日讯 为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东营市围绕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学校治理体系目标,积极开展中小学校务委员会制度探索,创新多方参与的学校管理和监督体制。近日,东营市教育局、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出台《东营市中小学校校务委员会规程(试行)》,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制度,从而为建立学校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不断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水平夯实了基础。
确立了校委会功能定位
将校委会作为学校决策重大事项、支持学校发展的议事决策机构,是学校实施科学决策、民主监督,促进社会参与、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治理主体和组织形式。
明确了校委会职责任务
主要包括:拟定和修订学校章程;审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重大业务活动计划、重大教育教学改革及内部机构设置、人事管理方案;审议学校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维修项目等重要事项;听取并审议学校管理层工作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审议和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等。
扩大了校委会组织构成
校委会由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负责人、教师、学生、家长和社区(社会)等多方代表组成,职业学校要求包括行业企业代表。学校还可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或社会知名人士等参与。
强化了校委会成员管理
校委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5年。可以连选连任,但外部委员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委员对学校有关事项和活动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其中,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教育主管部门直接任命、校委会提名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校委会直接选举等方式产生。
规范了校委会运行机制
校委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学年召开工作例会不少于两次。校委会的意见或决定,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校委会会议决策事项实行“票决制”,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一般事项须经全部委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有关学校发展规划、重大业务活动计划、机构设置方案、重大财务事项、章程修订等重大事项,须经全部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校委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委员承担相应责任,不赞成的不承担责任。
东营市的校委会制度既立足教育和学校实际,又顺应了各级深化改革的要求,将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与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结合,学校去行政化改革与转变治理方式有机结合,在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推进教育管办分离等方面实现了突破,为全市乃至全省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提供了范本。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46-8361801,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46-8361801,诚邀合作伙伴。